站点地图 | 无障碍浏览 | 使用帮助
始终坚持“四有”,做一心为民之“吏”
来源: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近日读书,读到杜甫的名篇《石壕吏》,篇幅虽短,但写法精辟独到,字字珠玑,徐徐向我们讲述杜甫至华州任职途中,夜宿石壕时,感受到因连年战乱、朝廷不作为、官吏横行霸道致百姓家破人亡、民不聊生的悲惨境况。读罢,掩卷沉思,借古思今,结合正在开展的“四对照四提升做忠诚卫士”专题教育,作为一名新时期的公安民警,应始终坚持“四有”,倾一己之思,尽一己之力,内化修养,外化行动,做一心为民之“吏”,不再有《石壕吏》悲剧重演,不再让人民大众“闻泣幽咽”。

一、坚持心中有党,坚定理想信念。在理想信念上,我们公安民警必须至始至终对党忠诚,必须把坚定理想信念、打造忠诚警魂放在队伍建设首位,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共产党员的安身立命之本,作为公安民警的立警为公之本,作为履行职责使命的思想政治基础。面对考验,必须旗帜鲜明、挺身而出,绝不能当“骑墙派”;面对歪风邪气,必须敢于亮剑、坚决斗争,绝不能听之任之;面对急难险重任务,必须豁得出来、顶得上去,绝不能畏缩不前,不断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二、坚持心中有民,强化服务意识。公安事业的发展,血脉在民,根基在民,离开人民群众,公安工作便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始终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做到心中有民,正确对待民意、正确引导民意,要时刻牢记群众观点,从思想上解决“我是谁、依靠谁、为了谁”和“为何从警、如何做警、为谁用警”的问题。公安姓公,民警姓民,无论时代怎么发展、社会如何变化,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宗旨不能忘,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不能丢。作为一名人民警察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站稳群众立场,一举一动常思百姓冷暖、群众疾苦,一言一行不忘警察职责、公仆形象,真正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生活上关心群众。唯有如此,我们的公安工作和公安民警才能真正赢得群众的信任、支持和拥护。

三、坚持心中有责,勇于务实担当。责任即担当,有担当的队伍才能有战斗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安民警要敢于担当,面对歪风邪气,必须敢于亮剑、坚决斗争,绝不能听之任之;面对急难险重任务,必须豁得出来、顶得上去,绝不能畏缩不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及“三项纪律”对责任和义务作了法律约束,入警誓词中同样也有庄严承诺。警察就是弃恶扬善、除暴安良的职业,选择从警,就选择了担当,就要有一种责任感、使命感、敬畏感。要切实担负起守护一方平安、确保一方稳定的政治责任。在其位,谋其政。在任何岗位工作都要明确职责所在,对该干的事做到胸中有数,不能当“糊涂人”;行其权,尽其责,对职责范围的事,当尽心尽力,以更加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进取心,自觉把使命放在心上,把责任扛在肩上,决不能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困难往后退,满足于当“太平官”。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应急值守、请假报备等制度,对上级的重大部署和决定的事项,要坚决贯彻落实,并及时报告情况,做到“警令如山、纪律如铁”,确保政令警令畅通。

四、坚持心中有畏,自觉遵规守纪。坚持心中有畏,它是一种情操,是一种修为,是一种境界,是我们做人的“红线”和“底线”,更是我们从警道路上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常怀敬畏之心,敬畏法律,敬畏人民,敬畏权力,自觉遵规守纪,贯穿和体现在我们从警生涯的始终。权力是人民群众赋予的,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需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应时刻认识到,“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权力越大,责任就越大,义务就越多。要正确行使权力,关键在于要忠于法律,坚持原则,公正廉洁,执法为民。每名民警须时刻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群众意识、自律意识,处处明于自察,事事严于律己,时刻牢记权力不能滥用,执法不能随意,“权力”它是一把“双刃剑”,用不好,害人更是害己。

当一个人对人民没有敬畏之心的时候,必将遭受人民的唾弃,失去民心;当一个人对法律法规没有敬畏之心的时候,一定会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当一个人对权力没有了敬畏之心的时候,同样会受到权力的惩罚。敬畏之心,不是面对艰难险阻的畏缩不前,也不是直面人生的勇气和斗志的缺失,而是让你正确而清醒地认识自己,认真权衡自己的位置和重量,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心态,做一个清醒而理性的人,做一位心系群众的警察,做一名一心为民之“吏”。

站点地图 | 无障碍浏览 | 使用帮助
Copyright 2021 gaj.ya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30川公网安备 51180202511872 蜀ICP备10202203号-1
联系电话:0835-2308325
主办:雅安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