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17时许,马某来到芦阳派出所报警称:我存在工商银行的5万元,不知道被谁取走了,请出警。经详细询问,原来3月14日,马某到工商银行芦山县支行柜台将5万元的活期存款转为定期存款,存期为半年,今天去取款,银行告知其此款已取走,马某称自己并未取过钱,所以报警求助。
民警与马某到银行查询。经银行查证,3月14日马某在柜台上支取了5万元、无存款,遂要求马某仔细回想当时细节。综合分析,粗心的马某在银行办理业务时只办理了取款未办理定期存款手续,而银行工作人员也未通知马某补办,马某在民警帮助下向银监会投诉。
11月2日,马某高高兴兴来到派出所:“我已经收到银行工作人员的电话称钱找回了。谢谢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