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迎接中央环保督察相关部署要求,芦山县局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提升政治站位、强化纪律意识,扎实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并于近日快速查处一起违法排污案件,依法行政拘留1人。
8月8日,芦山县环保、公安部门在联合开展环境整治工作中,发现位于飞仙关镇飞仙村埝坎组的雅安市久鸿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有逃避监管违法排污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等规定,该环境违法案移送县公安局调查处理。经查:2017年7月5日,雅安市久鸿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不按照污水排放规定,私自将用于沉淀污水三号水池挖开,将污水直排芦山河,造成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雅安市久鸿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行为已构成逃避监管违法排污,县局遂依法对该公司总经理陈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芦山县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