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雨城分局查处一起由区环保局移送的企业逃避监管违法排污案,对违法人员依法行政拘留。
近日,雨城区环境保护局将雅安市鑫云纸业有限公司私设暗管,逃避监管违法排污案移交雨城区公安分局,分局对此高度重视,指令大兴派出所查办此案,同时要求法制大队加强跟踪指导力度。大兴派出所随即成立专班、制定方案、迅速开展案件调查。民警经过多日走访调查,查明该企业私自铺设排污暗管30余米,违规将生产污水直排青衣江。派出所依法传唤该企业法人范某,范某对2010年8月将该厂生产销售经营权承包给王某(男,46岁,洪雅县人)后,疏于监管,未履行企业法人应尽职责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该企业已停业整改。雨城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对企业法人代表范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对违规排污直接责任人王某的追查工作仍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