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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经县局落实“河道警长制”助推辖区“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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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荥经县委、县政府将“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作为撬动全县河长制工作的战略支点强势推进,积极回应民生需求、优化发展环境。县公安局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要求,不等不靠、顺势而为,迅速落实“河道警长制”助推“四项行动”,全力为全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履行应尽之责。“河道警长制”实施以来,联合多部门整治查处违法排污企业2家、行政拘留2人,关闭沙场1家、制止非法采砂行为3起、整改河道污染1处,挡获非法电鱼违法人员2名。

一、审时审势,凝聚全警共识。“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是县委、县政府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切实解决全县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不断加强河湖管理治理保护的重要举措。对此,县局党委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治水对策,确定以“河道警长制”作为公安机关深入推进“四项行动”的切入点,全力为打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河道保驾护航。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河道警长制”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求全县公安机关及全体民警牢固树立“一盘棋”理念,站在全局的高度,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

二、定岗定责,倒逼工作落实。一是层层抓落实。将县域范围内11条河流、2个水库按照区域划分为13个河段,从局领导、中层干部到社区民警,层层落实警长、警员责任,确保每一河段都有责任单位和人员,形成人人有责、层层推进的良好工作局面。二是目标驱动。以助推构建“水系流畅、岸绿景美、功能健全、人水和谐”的水环境为目标,全力协助县委、县政府及各乡镇(街道)“河长”开展河道保洁疏浚、违章整治清理等工作,大力开展涉及“四项行动”工作的纠纷、隐患大排查大化解活动,强势打击查处涉水违法犯罪行为,大力优化全县经济建设发展环境。三是督导跟进。为切实发挥各警长、警员的主观能动性,力戒形式主义,县局专门成立由纪检、治安部门民警组成的专项工作督导组,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督促,通过督导、考核、通报,倒逼“河道警长制”工作落地落实。

三、联勤联动,形成整体合力。“四项行动”是一项全局性工作,单靠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内整外联,形成强大工作合力。一方面整合内部资源,县公安局在落实辖区派出所及有关职能大队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充实警力配置,将机关单位中层干部、民警充实到河道警长、警员岗位上。另一方面发挥联动合力,积极推动党委政府建立治水长效工作机制,真正形成“党政统领、部门联动、深度协作、齐心共治”的治水工作新格局。县公安局主动加强与乡镇(街道)、环保、质监、社区(村居)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探索建立信息互通、定期会商、疑项会诊等工作机制,并健全完善突发案(事)件应急联动处置预案,备足应急处突力量和装备,实现各部门之间步调一致、无缝衔接。

四、借势借力,营造浓厚氛围。借势今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强劲势头,不断创新深化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提升全局上下参与治水的工作热情;借力依托各类传统、新型的宣传媒介和平台,借宣传之力发动民力,营造全民参与治水的浓厚工作氛围。一是树典型。“河道警长制”推进过程中,对全局范围内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典型事迹及取得的工作成效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报道,既能让群众了解公安机关的努力和付出,也促使全局民警能够始终保持“当典型、争先进”的良好工作势头。二是表决心。通过勤走访、勤宣传,向社会各界表明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治水的坚定信念和决心,并向广大群众公布涉水违法犯罪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积极引导其参与到治水工作中来。三是明利害。适时向社会公众公布、公开公安机关查处的典型污染水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言明其中利害关系,在有效震慑涉水违法犯罪分子的同时,也能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促进广大群众自觉自愿地维护良好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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