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整治工作开展以来,芦山县局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生态文明建设和打击环境污染行动中的职能作用,主动作为、积极参与,“三结合”护航环保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主动摸排与群众举报相结合,广辟线索来源。依托网格化社会防控管理体系,全力开展环境整治大走访大排查,累计走访企业108家,沙场16家,砖厂17家,娱乐场所68家次,大型商场、超市、固定摊贩262家次,流动摊贩230家次,学校35家次,装修噪音24家次,发现涉河涉水污染类线索8条、污染空气类线索9条;利用开展“一标三实”“精准扶贫”等面对群众的机会,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清理整治,对群众举报做到件件有落实、有回音,接受群众举报8条线索、及时通报环保部门查实排放污水2起噪音污染6起。
二、常态整治和重点打击相结合,提升查打实效。结合环境类违法犯罪的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环境整治专项行动,通过高频次、常态化集中整治,全面挤压违法犯罪的生存空间,切实维护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健全部门协作联动机制,与农业、食药监、国土、环保、水务、住建等行政部门建立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件处置、宣传教育等协调联动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
三、广泛宣传和定点教育相结合,筑牢环保意识。坚持将宣传教育与打击工作同筹划、同部署、同推进,在商场、广场等人流密集场所与社区、村社等地开展宣传,营造全民参与、支持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浓厚氛围;借力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介,大力宣传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点对点与企业沟通,大力宣讲政策法律,切实激发企业环境保护责任意识,进而转化为保护环境的行动自觉。开展环保宣传28场次,发放宣传资料929份,发布微博、微信13条,新闻专题报道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