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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安交警加强汛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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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加强汛期应急防范与抢险救援工作的指示要求,贯彻落实叶壮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我市公安交警立足辖区实际,因地因时制宜,扎实开展汛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了《关于切实加强汛期交通应急管理工作预案》,成立了汛期交通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调度全市公安交警汛期交通应急管理工作,明确了工作任务、工作措施;要求各分县局交警大队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一把手”作为汛期交通应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亲自抓,保证层层抓落实、人人有责任。

二、分片划区,组建汛期应急队。分片划区,抽调精干力量组建汛期应急支援队,确保接到上级指令后,能快速反应、驰援受灾市、县(区),对辖区道路交通开展分流、引导、限制车辆通行、封闭等交通管制任务。其中,荥经、汉源、石棉、雨城交警大队抽调50名民警、协警组成第一片区应急支援队;天全、芦山、宝兴和名山交警大队抽调50名民警、协警组成第二片区应急支援队,随时待命抢险。

三、强化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加强对G318线、G108线、S210线、S305线、S306线、S217线等国省道与碧峰峡、蒙顶山、周公山、上里古镇、喇叭河等重点旅游线路及农村道路的交通管控。根据辖区实际,对事故多发路段和存在季节性安全隐患的漫水路、漫水桥及易积水、易塌方路段等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治理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设置警告标志与告示牌,提醒过往加强驾乘人员小心驾驶、确保行路安全。

四、加强路巡,严查交通违法行为。对辖区内国省道、山区道路加强巡逻防控,重点管控降雨期间的通行车辆速度,开展“降速、控距、亮尾”行动;结合正在开展的集中整治行动,依托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严查超速行驶、酒后驾驶、客车超员、疲劳驾驶和高速公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形成高压严管态势。

五、加强值班备勤与信息报送。强化责任意识,完善备勤制度,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值班领导、值班人员责任,随时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加强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的联系,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掌握汛期天气、道路受损、交通堵塞、交通事故等情况,严格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无迟报、漏报、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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