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环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宝兴县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多举措打响辖区生态环境保卫战。2月以来,出动警力700余人、警车200余辆次,检查过往车辆2000余辆,查处各类涉及环保整治的交通违法行为80余起(其中拆除超标喇叭10套、违规鸣笛21起),排查黄标车180余辆、货车抛洒违法行为20余起、货车超载超限111起、非法改拼装6起;依法查处非法销售、存储烟花爆竹案2件,销毁烟花爆竹品种42种;排查发现深夜噪音扰民1起、口头警告1人,接处警KTV噪音扰民2起、现场责令整改2起,查处高音揽客噪音单位1家、对单位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罚,依法收缴非法电鱼器具7套、依法训诫8人;办理环境污染行政案件3件、行政拘留2人,另有3起涉环境污染案件正在办理中;发放环保宣传资料2000余份、张贴烟花爆竹禁限放通告200余份、悬挂宣传标语20余副,推送涉机动车污染微信11条、签订《防止噪声污染承诺书》80余份,宣传教育群众5000余人。
一、明意义聚共识,充当环境保护工作尖刀。召开环保专题会议,学习中央、省、市、县各级领导关于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对每一阶段环境保护工作做总结性汇报,根据工作进程适时调整工作计划与措施,确保每项目标整改到位,全力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二、建机制定责任,汇集资源增强执法合力。一是联合执法整治环保污染。按照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制定环保工作方案、预案,进一步细化措施,确保环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在烟花爆竹方面。针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现状与节日燃放习俗,扎实开展烟花爆竹市场监管,加大燃放监督力度,对监管工作中查处的违法经营的烟花爆竹进行依法销毁。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在噪音污染方面。联合县城管局、食药监局排查茶楼、烧烤等各类店铺80余家,与辖区KTV、施工单位、大型超市等易产生噪音单位,签订《防止噪声污染承诺书》;对机动车在禁止鸣笛区域违法使用喇叭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对特种车辆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随意使用警报器、社会车辆非法安装使用警报器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减少机动车噪音。在河道警务方面。联系环保、水务、各乡镇定期开展环保工作联席会,同时结合“一标三实”、巡逻守护等开展辖区内河道流域水污染线索摸排。在机动车污染方面。明确中心城区禁行车型与禁行时段,进行线路分流;将辖区所有“黄标车”(老旧车)依乡镇进行划分,按“一乡一警”原则,摸清“黄标车”底数,逐一与“黄标车”车主对接,做好群众工作。在运输车污染方面。联合国土、城建、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对辖区内建筑工地、矿山、厂矿等单位进行联合巡查,强化行业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运输企业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和装载制度,严格遵守限禁行规定。二是加强违法案件侦办衔接。加强各职能部门衔接,进一步完善案件移交、情报信息互通、联席会商等机制,形成相互支持、互相协作的执法方式,针对对环境污染案件“专业性强、法律适用难”等问题,商请县检察院、法院案前介入、案中会商、案后总结,为案件侦办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共同维护辖区生态环境安全。三是探索公安环保工作新机制。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把打击污染、破坏环境违法犯罪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充分发挥公安在打击环境违法犯罪中的“排头兵”“尖刀队”作用。
三、重宣传造氛围,增强生活生产环保理念。一是运用公安微信、微博和其他媒体平台,结合日常工作,积极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广泛传播环境保护的新理念、新知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形成关注环境、珍惜环境、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二是组织开展打击环境犯罪专项行动,营造严打整治声势,力争查处一批环境违法行为、处理一批环境犯罪人员、曝光一批反面典型案例,形成强大的社会影响力、震慑力。三是坚持从需求入手,主动为联系企业提供环保宣传、指导、咨询等服务,促进辖区产业转型升级,力争尽快实现“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环保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