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7月1日起实施取消台胞签注政策
台胞仅持有效台胞证即可来往大陆并停居留
年内实施卡式电子台胞证
为进一步简化台胞来往大陆入出境手续,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1号)有关规定,7月1日起,公安机关实施取消台胞签注政策,台胞持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即可经开放口岸来往大陆并在大陆停居留,无需办理签注。同时,公安机关年内将实施电子台胞证。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决定》取消了涉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办理签注以及签注签发管理的相关规定。据此,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或委托的有关机构自7月1日起不再办理台胞签注,口岸边检机关不再查验台胞签注,台胞仅需持有效的台胞证即可来往大陆并在大陆停居留。台胞证有效期不变,仍为5年。台胞申请办理台胞证的渠道不变,从台湾地区、港澳地区申请来大陆的,可向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或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未持有效出入境证件直抵入境口岸的,可向口岸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一次出入境有效台胞证;在大陆的台胞可就近向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台胞持有效的五年期台胞证,在具备自助查验条件的口岸边检机关备案后,可实现自助通关。7月1日前,台胞仍需持有效的台胞证及签注来往大陆并在大陆停居留,请广大台胞关注政策实施情况,合理安排办证时间。
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两岸交流日益密切和人员往来持续增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积极回应广大台胞的新期待新要求,持续推出多项便利措施,为促进两岸人民往来和交流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据统计,2014年来往大陆台胞已达1073万余人次。为进一步便利台胞来往大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正在筹备台胞证电子化升级改版工作,近期有望启动试点工作,年内进行推广。今后,公安机关将继续致力于为台湾同胞来往大陆及在大陆停留、居留创造良好的入出境环境,提供更大入出境便利,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