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有小巧、美观、价廉、快捷、方便等诸多特点,备受广大群众青睐,已普遍成为广大群众代步的交通工具,然而电动自行车却存在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安全系数低、驾驶员准入门槛低,驾驶员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目前,电动自行车已成为了马路杀手,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但是,电动自行车存在的这些严重安全隐患,却往往被人们忽视。
2017年5月27日17时20分,当事人李某某驾驶一辆无号牌两轮电动自行车行驶时至时,挂倒了与其同向行走的行人致使行人陈某某倒地头部受伤,送至雅安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大队特勤中队办案民警接到报警后,火速赶到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工作,办案民警在勘查事故现场过程中,检查出肇事者李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在行车过程中没有一定的驾驶技术和经验。
目前,办案民警已对该案立案调查,等待李某某的将是法律的制裁。交警在此提醒广大电动车驾驶人,上路行驶时,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杜绝粗心大意,文明谨慎驾驶,珍爱生命,遵守交规,远离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