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雅安市公安局职能简介。
雅安市公安局主要职责是:依法执行公安工作;打击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组织指导全市公安工作;参与草拟地方性公共安全规范性文件;履行公安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等。
(二)雅安市公安局2018年重点工作。
按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要求,依法执行公安工作,并组织指导全市公安工作;打击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履行公安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雅安市公安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属财务独立的行政单位,名称为:雅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雅安市公安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雅安市公安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15656.48万元(其中交警支队2017.01万元),同口径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11071.31万元增加23.20%,主要是上年结转基建款造成的总收支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雅安市公安局2018年收入预算15656.4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9419.45万元,占60.1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37.03万元,占39.84%。
(二)支出预算情况
雅安市公安局2018年支出预算15656.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32万元,占32.14%;项目支出10624.49万元,占67.86%,项目支出具体包含死亡抚恤金16.98万元、道路交通管理1146.34万元,行政单位医疗7.42万元,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8.86万元,及其他(含涉密项目)。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雅安市公安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656.48万元, 同口径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11071.31万元增加23.20%,主要是上年结转基建款造成的总收支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37.3万元、上年结转9419.45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4340.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6.0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8.8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0.74万元、其他支出11.6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雅安市公安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237.03万元,同口径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97.26万元,主要是本年年初新招录一批民警,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4965.79万元,占79.6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9.08万元,占9.4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1.42万元,占4.83%;住房保障支出380.74万元,占6.1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2908.78万元,主要用于:市局人员工资,办公费,运行维护费等。
2. 公共安全(类)公安(款)道路交通管理(项)2018年预算数为1036.27万元,其中交警支队851.98万元,主要用于:交警支队人员工资,办公费,运行经费等,及交通系统租赁费。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62.4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困难退休人员补助、遗属生活费、退职人员生活费等。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526.6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执行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险(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301.4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6.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380.74万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雅安市公安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03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807.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励金、社会保险缴费、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遗属生活补助等。
公用经费1224.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雅安市公安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16.3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7万元,公务接待费4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5.3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7年零预算增长7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省公安厅安排因办案业务工作需要。
根据省外侨办批准的2018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1次, 1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因办案业务工作需要按省公安厅安排进行。
(二)公务接待费同口径较2017年预算下降6.78%。主要原因是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保障各省、市公安机关来雅交流业务、媒体来雅宣传公安工作等按规定公务接待的正常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同口径较2017年预算无变化。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和交警支队的一般公务用车的运行维护支出。
为保障执法工作需求,按照公安部、财政部2014年颁布《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用车辆运行维护费不属“三公”范围。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雅安市公安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雅安市公安局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雅安市公安局下属交通警察支队一家财务独立的行政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雅安市公安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28.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各类设备和网络建设项目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为保障执法工作需求,按照公安部、财政部2014年颁布《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用车辆及大型专用设备不属“三公”范围。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8年雅安市公安局无10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专项性、公益性、非涉密项目)。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公共安全:指政府维护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险(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