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从小一起长大的一位同乡,曾担任某地公安机关一个重要职位,那时候他正在仕途上顺风顺水。我回老家时常要经过他所工作的地方,每次见面,他对我说的最多的是:“在我的地盘上,有什么事尽管说,这么多年可不是白混的”。每次听到这话时,我的心总有些微颤,除了感慨他的热情好客之外,却总是有些不安,对于长期从事监管工作的我而言,我更明白自由的可贵。从他的话语中更深地透露出,他的心中缺少一份从警最为重要的东西:敬畏之心。
后来,就没有了这位同乡的消息,从他人口中辗转得知,这位同乡因为徇私枉法而锒铛入狱,我多年的担心与不安,最终成为不幸的现实。毫无疑问,正是“他的地盘”让他丧失了最为可贵的自由,也是他的无所畏惧毁灭了他的大好前程。
我不禁深深叹息,这样的人绝不会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在倡导公平正义、风清气正奔赴小康的法治社会,在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核心价值观的警营,是什么让这些人如此有底气说出这样的话?是什么让这些人无视法律法规、为所欲为?又是什么让这些人堕落至今天这般田地?我想,应该是丧失了理想信仰,丧失了对法律、对人民、对权力的敬畏之心。法律约束着每一个公民,纪律条令规范着每一名民警,身边的每一个人、每一位群众都有一双明亮的眼睛,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因此,当一名民警以为自己可以摆平很多事情的时候,当一名民警的个人私欲膨胀到无限的时候,也就是他已经无所畏惧的时候,就是他失去自由、万劫不复的开始。正如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所说:“上帝欲使之灭亡,必先使之疯狂”。
敬畏之心,是对某种事物既尊敬又害怕,不敢逾越界限的一种心理养成。它是一种情操,是一种修为,是一种境界,是我们做人的“红线”和“底线”,是我们从警道路上一条不可逾越的警戒线。常怀敬畏之心,敬畏法律,敬畏人民,敬畏权力,贯穿和体现在我们深入学习法律法规的始终。权力是人民群众赋予的,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需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应时刻认识到,“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权力越大,责任就越大,义务就越多。要正确行使权力,关键在于要忠于法律,坚持原则,公正廉洁,执法为民。每名民警须时刻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群众意识、自律意识,处处明于自察,事事严于律己,时刻牢记权力不能滥用,执法不能随意,“权力”它是一把“双刃剑”,用不好,害人更是害己。
当一个人对人民没有敬畏之心的时候,必将遭受人民的唾弃,失去民心;当一个人对法律法规没有敬畏之心的时候,一定会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当一个人对权力没有了敬畏之心的时候,必定会为权利所奴役。敬畏之心,不是面对艰难险阻的畏缩不前,也不是直面人生的勇气和斗志的缺失,而是正确而清醒地认识自己,认真权衡自己的位置和重量,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心态,做一个清醒而理性的人,做一名心系人民群众的警察。
在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这趟奔腾向前的列车上,敬畏之心就是引领这趟列车前行方向的能量。只有当我们每名民警对世界、对法律、对人民、对权力有了敬畏之心的时候,我们才能成为一个大无畏、游刃有余的人,才能换来人民群众的安宁幸福,才能拥有高贵从容、坦荡无悔的从警生涯,才能明媚闪耀我们整个人生。(作者系雅安市拘留所赵华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