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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 肇事者和“顶包者”双双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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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7日14时30分许雅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荥经大队值班室,接到群众报案称:在荥经县严道镇人民路与老菜市路口有一辆川TT5407的二轮摩托车撞到一辆电动自行车后逃离现场,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受伤。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勘查,民警对当事人覃某进行询问时,覃某告知民警他看见肇事摩托车号牌是川TT5407,肇事摩托车上有两人都身穿黑色上衣,驾车往荥经大桥方向逃逸。
民警随即在公安网上对川TT5407号二轮摩托车进行查询该车车主是家住荥经县烈太乡共和村的李某。民警立即联系李某,但李某话语含混,还狂言民警有本事就来找他,但就是不告知民警他现在的位置。民警随即找到李某家属,将在县城茶馆喝茶的李某带回大队进行调查。
在交警大队,李某满身酒气,肆无忌惮口出狂言,经呼吸测试,李某呈醉酒状态。民警随后将李某带到医院抽取血液样本。后在民警的询问下,李某告知民警驾驶川TT5407号二轮摩托车肇事逃逸的驾驶员是青龙乡的程某。民警根据李某提供的电话号码无法找到程某,李某的家属向民警保证第二天一定将程某带到交警大队。
2014年9月18日15时左右,程某到交警大队投案,在民警对程建忠询问时,程某告知民警2014年9月17日14时是他自己和李某一起在朋友家喝酒,他看见李某喝醉了,就驾驶李某的川TT5407号二轮摩托车搭载李某行驶,至人民路与老菜市路口撞到一辆电动自行车后逃逸的事故经过。民警当天对程某驾驶机动车肇事逃逸的行为进行了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在民警将程某送到荥经县拘留所后,看守所民警对程某进行身体检查时,程某对民警说他是帮李某顶包的。民警将情况向大队领导汇报后,大队领导要求办案民警一定要彻查该案。
后经过民警多次对程某询问,程某也承认当天他和李某都喝酒了,他自己记不清他们的行驶路线了,他顶包是因为他和李某一起做生意,他自己有机动车驾驶证帮顶包是没有事的。民警经过大量细致的排查和调取事故发生地沿途的监控后发现,当时是李某驾驶川TT5407号二轮摩托车搭载程建忠肇事并逃逸。
民警于9月25日将李某传唤到荥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讯问时李某都还在狡辩,但在民警出示的证据面前,李某不得不如实交代了自己醉酒后驾驶川TT5407号二轮摩托车肇事逃逸的详细经过。经鉴定,李某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63.4mg/100ml,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民警于当日对李某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并对李某刑事拘留。

9月26日,民警对程某以涉嫌包庇罪立案侦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蔑视法律者,终将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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