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承担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引导力度,近日,宝兴县检察院、公安局联合举行了县检察院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室授牌仪式。县委政法委、县公安、检察院领导与公检两家相关同志参加授牌仪式。
仪式上,与会领导宣读了《宝兴县人民检察院 宝兴县公安局关于在公安派出所派驻检察室的意见(试行)》,对驻所检察室设立的背景、目的、意义进行了解析;县检察院侦监科、县局穆坪派出所负责人作了表态发言。与会同志表示,一是统一认识。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承担刑事侦查工作主体的公安机关,其侦查执法工作必将面临从认知到理念、从程序到实体、从源头到终端的彻底变革和适应。民警要统一认识,树立“监督就是关爱”的理念,遇到问题不抵触、不遮掩、不回避,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监督,共同推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二是要明确目标。近年来,辖区群众对县公安局工作的满意度大幅提升,但公安机关在执法中仍存在诸多问题。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变事后审查为事前监督、事中纠正,对典型案例、新型案例、疑难案例等进行类案研究,统一法律政策适用,统一证据规格与证明标准,共同提高办案质效、增强打击合力。三是要突出重点。公安机关要主动争取检察机关指导,突出工作重点,聚焦打防重点、关注侦查取证、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等关键环节;驻所检察室要以类案指导、以案说法等方式开展执法培训监督,有力支撑公安机关办案取证,有效解决执法中的难点疑点问题。四是要加强配合。双方要根据实际需求,畅通沟通渠道、加强信息共享,加强社会管理难点、社会矛盾排查协作,探索建立对热点、难点与群体性、有影响的矛盾纠纷的预警化解机制,进一步提升双方协作的深度和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