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11时许,东城派出所经线索摸排和调查取证,在周公山镇坪石村附近抓获篡改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谎报疫情的违法行为人李某旭。
经查,违法行为人李某旭为四川农业大学食堂临聘人员,因与负责人郭某发生纠纷心存不满,在郭某催交核酸检测报告时为泄私愤将自己的核酸检测报告结果阴性篡改为“阳性”,并通过微信发给负责人郭某进行报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李某旭予以行政拘留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