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户籍居民离开户籍地,在四川省内或在重庆市、贵州省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业务;重庆市、贵州省户籍居民离开户籍地,在四川省内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业务。无需再从现居住地返回户籍地办理业务,减少群众来回奔波,推进人口要素有序流动,提升户政服务便利化水平。
一、具体办理条件
(一)新生儿入户“省内通办”
1.四川户籍居民离开户籍地,在四川省内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业务。
2.在省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同民族且其中一方为四川户籍、持有实际居住地居住证,婚内生育、未满1周岁(截止入户申请时间未满1周岁),随父亲或母亲在四川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
(二)新生儿入户川渝黔“跨省通办”
1.重庆市、贵州省户籍居民离开户籍地,在四川省内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向我省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业务。我省户籍居民在重庆市、贵州省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在两省市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业务。
2.在川渝黔三地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同民族且其中一方为川渝黔户籍、持有实际居住地居住证,婚内生育、未满1周岁(截止入户申请时间未满1周岁),随父亲或母亲在川渝黔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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