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召开后,市公安局迅速传达贯彻会议精神,结合正在开展的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检查与汛期工作要求,采取措施,进一步强化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力争实现“不流失、不被盗、不炸响”的工作目标。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市公安局专题研究部署汛期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由治安支队派出工作组对辖区内涉爆单位开展全面排查,及时了解重点地区民爆物品储存使用情况,掌握动态信息,做好应急处突准备,确保发生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时民爆物品“不流失,不炸响”。
二是严密排查,消除隐患。对全市范围内的营业性、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及其库房进行彻底清查,仔细核对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已拆箱零散、过期失效、存在安全隐患的炸材,按照相关法规,联系爆破公司及时销毁。同时,会同有关单位和技术人员对存储民爆物品的库房及其周边环境进行细致勘察,确保库房及其附属设施达到汛期安全标准要求;对可能受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影响的库房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截至目前,检查民爆单位24家、库房24处,发现民爆物品使用、登记环节隐患7处,仓库储存隐患15处,目前,各责任单位均已整改到位。
三是加强值班,严格管理。要求各涉爆单位实行安全情况报告制度,密切关注天气变化,严格执行巡更制度,出现突发问题和安全隐患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安排专人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民爆物品保管情况,确保不发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