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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安交警公布终身禁驾名单---2014年以来 全市有18人被终身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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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社会公布2014年至2016年全市终身禁驾驾驶人名单,名单中共有18人,除一例为大型货车驾驶人被终身禁驾外,其余的17例均为小汽车或摩托车驾驶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01条的相关规定,驾驶人被终身禁驾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上述两类驾驶员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部门表示,此次公布终身禁驾人员名单,旨在震慑交通违法者,在全社会倡导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同时,也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引以为戒,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创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交通违法人持有多个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一旦因违法吊销其中一个准驾车型的驾驶证,那么该交通违法人所有的机动车驾驶资格都将被吊销。如张某持E照驾驶摩托车违法被吊销,那么吊销的不仅是张某的E照摩托车驾驶证,而是张某所有机动车的驾驶资格。

此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分为两年、五年、十年、终身等期限,驾驶证被吊销期满后,可以重新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在被吊销到重新取得驾驶证之前,驾驶机动车将视为无证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醉驾撞人逃离 男子被终身禁驾

在此次发布的终身禁驾名单中,有一名今年仅23岁的违法人杨志伟。他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碰撞,而后逃离现场,被他撞倒的行人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法律规定,杨志伟的行为已经符合依法终身禁驾的两条情形,所以被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15年2月15日22时许,杨志伟醉酒(血液酒精浓度每100毫升97.8毫克)驾驶小型客车,从石棉县滨河路一段往滨河路二段行驶,期间与一名行人发生碰撞后逃离现场,被撞者经抢救无效死亡。后杨志伟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杨志伟在事故发生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其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杨志伟的行为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 男子触犯刑法

在另一起案例中,被终身禁驾人杨波则是驾驶自卸货车在发生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构成交通肇事罪。

2015年2月13日早上7点多,杨波驾驶中型自卸货车沿国道318线往天全方向行驶,行至国道318线2655公里+400米处时,与同向行驶的一辆两轮摩托车发生接触,引发交通事故。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杨波驾车逃逸,后在天全县始阳镇一工厂内被民警抓获。

2015年5月,天全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杨波的行为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杨波不仅受到了处罚,还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了机动车驾驶证,并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今年1至5月

我省235名司机被终身禁驾

24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公布了今年1至5月份的全省终身禁驾名单。截至5月19日,全省今年共裁决处罚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和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终身禁驾235人,其中,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终身禁驾73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终身禁驾16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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