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经开公安分局永兴派出所在日常工作开展中,看见青江村烟雾浓浓,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该地查看,发现雅安市名山区超强工贸有限公司正在排放气体,因气味较大,民警怀疑此气体有问题,于是向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反映此情况。市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发现,法人高某超在明知道该公司浸取车间废气收集管道损坏的情况下,仍继续生产,导致废气直接排放到空中。根据雅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调查案件报告等证据证实,高某超的行为已构成了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违法排放污染物。
2020年3月6日,环保局将该案移送经开公安分局查处。民警通过现场调查取证,核实相关情况后,依法传唤询问违法嫌疑人高某超。5月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对高某超做出依法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