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兴县公安局灵关派出所接到群众姜某报警称:在自己工厂内发现一只野生动物,自己不敢确定是否为国家保护动物,不敢妄自处置,遂请求公安机关处置。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赓即赶至现场。
经现场查看,该野生动物为通体黑色,头部有羽冠,胸部有白色条纹的鸟类,翅膀疑似受伤,不能正常飞行。民警迅速与县森林公安局取得联系,同时为防止小鸟受惊挣扎引发受伤部位二次伤害,民警向周边群众借来鸟笼,将受伤小鸟临时安置于鸟笼内,并将鸟笼带至派出所等候森林公安前来处置。
森林公安到达派出所后,确认该受伤鸟类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黑冠鹃隼,因不能确定黑冠鹃隼具体受伤部位与原因,森林公安民警将受伤的黑冠鹃隼带回做进一步检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