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公安局党委召开2021年第十次党委会,专题学习《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机关纪委建设的意见》《查办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工作措施》等党风廉政系列文件精神,解读了《四川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职免责和容错纠错办法》出台背景和具体条款,提出了贯彻落实意见。会议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张春刚主持。市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张峰,市局在家党委委员出席会议,市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指出,中央出台的《意见》《工作机制》以及省委出台的《工作措施》,充分释放出党中央和四川省委加强对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监督,加强机关纪委建设,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坚定决心和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会议要求,一要突出做到“两个维护”。要牢牢把握“公安姓党”这一根本政治属性,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加强全市公安机关政治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党内法规,严明政治纪律规矩。二要突出落实“两个责任”。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一把手”和班子成员要带头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要勇于接受监督、自觉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的状态下开展工作;市局全面从严管党治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同向发力;市局机关纪委要加强对党委全面监督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分管责任的工作提示,严格履行监督专责,确保党内全面监督责任清单各项工作要求和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三要突出纠治“顽瘴痼疾”。要锲而不舍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纠治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和不正之风,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规范异地办案协作有关规定,着力解决逐利性执法和不作为、乱作为、滥作为等“顽瘴痼疾”,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