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14时许,宝兴县公安局灵关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灵关镇青林坪河道旁发现一只野生动物,疑似受伤,请求民警帮助。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受伤的野生动物前脚受伤,无法正常行走,蜷缩在地上。民警立刻联系县林业局派员到场,经工作人员辨认,野生动物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毛冠鹿(俗称麂子)。民警配合工作人员将受伤毛冠鹿救上岸,再由工作人员送往保护区治疗,待其康复后放归自然。
宝兴公安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现受伤或落单的野生动物,要第一时间通知林业主管部门,用实际行动维护生态环境,共同创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