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在党委政府和省公安厅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服务促进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注重矛盾纠纷源头治理、预防,切实加强打击农村黑恶势力、整治社会治安秩序,着力构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联动体系,真正使化解矛盾纠纷成为脱贫攻坚工作的“助推器”。
一是全面走访摸排,科学有效施策。结合元旦、春节,等重大节点安保维稳工作,继承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组织民警深入贫困乡村,通过“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维护、户籍人口信息清理登记等专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基层力量全面走访排查涉及贫困地区群众切身利益的资源纠纷、经济纠纷、劳资纠纷、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医患纠纷,全面排查群众身边的家庭婚姻矛盾、邻里纠纷和对社会不满、扬言报复社会的人员,逐一建立档案台账,依托基层组织,坚持一事一策、积极开展调处化解工作,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有效遏制和减少“民转刑”案件与个人极端案事件发生,为脱贫攻坚创造良好治安环境。
二是力推“公调对接”,实现驻所人民调解室全覆盖。在综治部门协调指导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密切配合下,搭建了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联动平台,全面推行人民调解员进驻公安派出所的“公调对接”模式,全市47个农村派出所实现驻所人民调解室全覆盖。驻所人民调解室均设立了单独的办公用房,配齐了办公设备,安装了监控探头,统一了全市驻所调解室(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标识、印章、程序、制度、文书,规范了联动调处对接流程,确保了“公调对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做到程序合法,调处结果公平公正。
三是创新调解方式,建立“四式调解法”。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矛盾纠纷调解新模式、新方法,在实践中总结出人民调解“四式调解法”,即均衡式、一站式、点球式、跟踪式调解法,有效增强了调解效果和执法公信力。同时,在全市推动重点领域联动调解,创新运用“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法律援助、司法援助”+“案管”的“3+2+1”多元大调解工作模式,形成了源头预防、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实施调查民警与调解人员分离的办案制度和流程,打消了个别群众对民警办案公正性的质疑,实现了“小纠纷化解在村(社)、一般纠纷化解在乡镇(街道)、疑难问题解决在县(区),矛盾不上交”,矛盾纠纷调处的专业化、制度化及化解效率均得到显著提升;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及其他专业调解委员会等多元调解力量,融入救助援助社会缓冲政策,探索司法鉴定与确认,线上与线下接访,律师参与重要接访、“两代表一委员”、监督员、“村两老”见证参与基层矛盾等多元多策化解工作,构建调解、仲裁、行政复议、司法裁判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综合化解、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机制,实现矛盾纠纷调处精细化、特殊人群管理精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