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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安交警深化城市交通“治乱缓堵”集中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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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安部、省厅、市局系列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市局交警支队自11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全市机动车、非机动车静态秩序整治行动,力争城市交通“治乱缓堵”集中行动取得实效。

一、明确行动目标,强力开展城市交通“治乱缓堵”。一是强化“四类”重点治理。重点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驾驶人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非机动车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四类”重点行为进行治理。二是采取“四个结合”攻坚。采取大力宣传与积极引导相结合,深入教育与严格处罚相结合,完善设施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现场处罚与非现场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城市静态秩序管理,着力降低车辆占道违停率,减少因违停造成的道路拥堵,道路静态秩序得到明显改善。三是明确原则,综合施治。坚持依法治理与文明共建、治乱缓堵与安全管理相结合原则,专项治理与全面工作统筹推进、工程措施与管理措施并重原则,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原则,因时随变、综合施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深入排查摸底,强化多部门联合施策治理。强化基础档案建设。对城区路内停车点位设置、车位个数、相关标志、标线以及道路违法停车情况进行深入的实地踏勘、排查,对违法停车现状特别是高峰管理特点、难点进行梳理,建立动态电子档案,做好分析研判,为有的放矢、开展集中整治打好基础。强化“交警主导、部门联动”机制建设。主动联系住建、交通、城管等职能部门,对辖区内可增设停车泊位的道路,或因设置不合理对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停车泊位,因道路LED显示屏、交通提示牌、标线缺失,不能最大限度发挥警示和引导作用的,提出具体整改意见,督请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及时调整。

三、科学勤务部署,重拳整治违停。加强市区静态交通管控力度,根据前期排查掌握的相关道路、区域违停现象突出时段、区域以及交通流向、流量,针对性进行勤务部署,确保有足够警力进行叠加巡逻和整治。一是营造整治氛围。通过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电子警察抓拍、现场纠违教育等多种手段,对违规占道、逆向停车、占用盲道停车、非机动车随意乱放等多种违法停车现象进行整治,营造出“高频覆盖、高压震慑”的整治氛围。二是集中整治重点区域。对涉及文明畅通示范街(路)以及医院、学校、车站、城市综合体等重点区域周边路段实施“零容忍”严管,在此类区域违停高发时间段开展针对性强的集中清理整治行动。三是坚持常态化治理。在日常工作日期间通过建机动小分队对路面巡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停放车辆,进行及时清理、查处,通过“日常管理+集中整治”,保持对违法停车行为严查严管严处的执法氛围。四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针对共享单车因乱停乱放而导致车辆和行人通行不便的问题,主动约谈单车运营企业,要求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配备足够的运维人员,对多次约谈后效果不明显的企业,建议联系其主管部门,对其进行“限制运营数量、限制运营路段”等处罚,倒逼其依法依规运营。

四、加强信息沟通,落实“治乱缓堵”共建共治。加强从电视、报纸、电台、“双微”平台、交警门户网站等多种沟通渠道收集市民的意见,对涉及道路违停的合理意见及建议,进行针对性的调整与查处。尤其对辖区内居民聚集小区,对确有停车需求且停车位确实不足的,主动上门,征集群众意见,共同研究周边道路停车秩序的严管措施,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就周边道路停车秩序管理具体措施形成共识,在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前提下,夜间及节假日可在在部分路段增设临时停车位并在首尾摆放好临时停车牌,引导车辆正确停放。同时发动辖区街道、居委会下属的文明劝导员、网格员、社区义工,建议在其工作过程中发现机动车、非机动车各类交通违法,通过举报平台同步上传相关违法信息,并以其为骨干,带动全民参与道路交通违法整治。

五、加大宣传力度,取得社会支持。发挥电视广播、报刊杂志、新闻媒体平台、短信以及网络等媒介渠道作用,并依托好路面LED显示屏、车辆管理、违法处理、事故处理、交管服务站等固有阵地,围绕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违停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宣传教育工作,形成网上、网下相结合,宣传、教育相结合的立体化宣传格局,呼吁市民关注和支持专项治理行动,引导驾驶人规范停车,使交通参与者养成自觉遵章守法的良好习惯。对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违停的违法行为人拒不接受劝离或处罚,且态度、行为恶劣的则进行曝光处理并尽可能掌握其所在单位,一并落实内部教育整改,实行叠加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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