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公安厅、省质监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公发〔2014〕59号精神,现将准确执行非运营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政策从
二、适用车型
6年内免检政策适用车型包括非营运轿车(含大型轿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但其中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不属于免检车型。凡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免检车辆,6年内仍然按照原规定每2年检验1次;属于免检范围的车辆注册登记超过6年后,仍然按照规定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含15年)的,仍然按照规定每年检验2次。对不符合6年内免检条件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通过信函、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提醒车主按规定办理检验业务。
三、办理程序
调整免检车辆申领检验标志程序,对6年内免检车辆,按公安部要求每2年申领一次检验标志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也不再查验机动车,只审核《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核查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为方便群众,符合免检条件的车辆,均可就近在本市辖区内的各县(区)交警大队车管所申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并将《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包含异地申领申请表)妥善保存,每月送交支队车管所,在车辆办理转出至省外车辆管理所时装入机动车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充分利用本县辖区的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告知非运营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政策,让广大车主知晓实施时间、适用车型、办理程序。
(二)有条件的交警大队要广泛设立核发标志站点、开展通过快递方式代办申领检验标志业务。
(三)各县(区)交警大队车管所在核发检验标志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
、雅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4年8月29日
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 (适用于6年内免检车) 申请人信息栏 机动车所有人 姓名/名称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手机号码 固定电话 代理人 姓名/名称 手机号码 机动车号牌号码 机动车所有人(代理人)承诺 1、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定期到专业机构对机动车制动、轮胎、灯光等安全项目进行检查保养,保证机动车安全性能; 2、不违法改装机动车,不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3、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公安交管部门 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五十七条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擅自改装机动车属于违法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因非法改装造成交通事故的,还应承当相应交通事故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