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7日,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四川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电话用户黑名单管理意见(试行)》,从即日起对电信网络诈骗涉案人员、涉案电话号码登记人员和单位等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电话用户实施黑名单管理,在黑名单管理期内最多可允许持有1个移动电话号码,没有移动电话的也只能办理一次新入网号卡业务,限制周期最长为5年。申请解除黑名单限制的用户,需到公安机关、通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针对违法办卡贩卖突出问题,《意见》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入网号卡若在入网后7日内未使用的在第一次手机插卡,以及在入网后一年内更换手机的,必须经二次实人验证通过后才能继续使用;对入网后1年内都没有使用的号卡,电信企业将直接暂停服务。同时,对存在异常通信行为的疑似诈骗手机号码,从即日起将全部开展身份信息验证,未能通过的将一律暂停通信服务。
《四川省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电话用户黑名单管理意见(试行)》的发布,是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四川省公安厅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精神,落实四川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开展的以打击、治理、惩戒开办贩卖银行卡、电话卡违法犯罪为主要内容的 “断卡”行动要求的重要举措,四川通信行业和公安机关将全面按照《意见》要求,深入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非法贩卡、倒卖电话卡等违法违规活动,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多发势头,维护全省社会治安大局稳定。